小燈泡案一審判王景玉無期 高院今宣判
小燈泡案主嫌王景玉。(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內湖3歲女童「小燈泡」遭男子王景玉斷頸殺害案,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上月召開言詞辯論庭,王景玉表示正抄佛經悔悟,並首次當庭向家屬道歉,但出庭的小燈泡父親劉大經痛批王無愧疚感,拒絕接受道歉,哽咽敘述看見女兒死亡情景,近800天仍心如刀割,主張王景玉應判死,「若處以極刑以外之刑,會讓社會處於恐懼之中」,今上午10時將宣判此案。
去年司法國是會議擔任委員的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出庭泣訴,「小燈泡」死了,嚴重影響他和家人生活,「希望司法、政府能給我基本生活保障,讓每個孩子有平安長大的可能」。
高院今將提訊被告王景玉聆判,小燈泡父母親將不會出庭,由於此案是罕見的隨機殺童案,今日判決結果備受矚目。
現年35歲的王景玉,前年3月持剁骨刀,在北市內湖區從後突襲猛砍「小燈泡」頸部,致身首異處當場死亡,士林地院去年5月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無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不得判精神障礙者死刑,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