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婦聯會被內政部記警告 提告抗罰敗訴

內政部在前年認定婦聯會以年代久遠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及資料已違法,予以警告;但婦聯會不服,先提行政訴願後再提行政訴訟。全案29日下午4時宣判,婦聯會主委雷倩(右三)帶領數名成員到場聆判。(記者黃耀徵攝)

內政部在前年認定婦聯會以年代久遠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及資料已違法,予以警告;但婦聯會不服,先提行政訴願後再提行政訴訟。全案29日下午4時宣判,婦聯會主委雷倩(右三)帶領數名成員到場聆判。(記者黃耀徵攝)

2018/06/29 16:2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婦聯會前年以年代久遠為由,拒絕向內政部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與收取金額資料,內政部認定婦聯會已違反人民團體法,予以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行政法庭今宣判婦聯會敗訴,原告之訴駁回。可上訴。

雷倩今天與數名婦聯會成員到庭聆判後,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非常遺憾,認為法院沒有捍衛人民的正當權利,將儘速提起上訴。

2016年蔡政府上任後,開始追查國民黨不當黨產,婦聯會與救國團被視為「國民黨附屬組織」成為被追查對象,婦聯會自1955年至1989年的34年間,共收取969.3億的勞軍捐,卻從未按規定申報,內政部前年2至5月7度函請婦聯會提供歷年勞軍捐等資料,但婦聯會均拒絕提供,內政部對婦聯會裁處警告。

婦聯會提告指出,勞軍捐是當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起的捐款,決議將部分物資進口外匯按比例捐出,即為勞軍捐,勞軍捐款的性質是出於各界意願,並非課稅,並未涉及稅收,法令未規定婦聯會須向內政部提出財務資料,內政部也沒有處罰的法律依據,認為內政部是藉由妨害公益之名,扣婦聯會帽子。

內政部反駁主張,依人團法等法規規定,婦聯會從2007年起就應向內政部提供資金資料,但婦聯會始終不理,內政部才處以最輕的警告處分;婦聯會自1955年起利用行使公權力的機會,長年收取勞軍捐,資金卻流向特定政治陣營,已妨害公益,內政部才裁罰;婦聯會以資料不齊全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明細,但婦聯會在與黨產會間的行政訴訟中,卻能提出勞軍捐明細,可見婦聯會是「不願為、而非不能為」。

北院審理後認定,內政部裁罰前,曾六度要求婦聯會提出資料,婦聯會均未遵其義務提出,顯見是故意違反人團法,且僅處分輕微的警告,合乎比例原則,處分內容也相當明確;基於權力分立,法院對於行政權,只須審查適法性,只問是否合法,不問適不適當,內政部於此案也未濫用權力、違反誠信原則,裁罰有理,判婦聯會敗訴。

至於勞軍捐的自願性、強制性,法官認為這與本案無關,本案爭執點僅在婦聯會有沒有遵照人團法,善盡向內政部提報財務文書的義務,因此法官未探究勞軍捐是否具有稅捐性質、是否為強制捐款。

相關影音

婦聯會拒絕向內政部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與收取金額資料,遭警告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敗訴。(資料照)

婦聯會拒絕向內政部提供「勞軍捐」相關文件與收取金額資料,遭警告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敗訴。(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