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怎知國中學號帳密?男幫助洗錢判2月賠12萬
李姓男子被控提供存摺、提款卡與密碼,供詐騙集團洗錢,害被害人被騙走12萬元。刑事部分他被依詐欺罪判處2月徒刑;民事部分,他又敗訴,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損失。(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掉帳戶、提款卡老套,法官不信!李姓男子被控提供存摺、提款卡與密碼,供詐騙集團洗錢,害被害人被騙走12萬元。刑事部分他被依詐欺罪判處2月徒刑;民事部分,他又敗訴,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損失。
判決指出,28歲的李姓男子被控去年10月間,把國泰世華銀行的存摺、提款卡與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後,帳戶就多了一筆被害人匯入的款項。
官姓男子誤信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以為好友真的急需用錢,依對方指示匯了12萬元到李的帳戶內。官匯出後才知道被騙,趕緊報案,唯12萬元已被提領一空。警方循線查到李,釐清李的帳戶為何會淪為詐騙集團洗錢工具?
李到案稱,他國泰世華銀行帳戶是作為薪資存放之用,帳戶密碼設為國中學號,他未將密碼寫在存摺或提款卡上,可能是拿東西時,帳戶與提款卡從包包掉落而遺失。
李還說,他發現帳戶掉了後馬上有報向銀行申報遺失。不過法院調查發現,李申報遺失時並未將提款卡一併申報遺失,且他國中的學號外人如何知道,因此認為他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洗錢,依幫助犯詐欺罪判他2月徒刑。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洗錢,被依幫助詐欺罪判刑2月;民事法官則認為,李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洗錢,與官被騙走12萬元有因果關係,判李要賠償官被騙走12萬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