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更生人被控偷錢偷茶 唾液DNA驗出是女的判無罪
台中市洪姓男子的住處被竊賊入侵,偷錢並把麥茶喝得僅剩半瓶,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略跛腳,懷疑是黃姓男房客涉案,但因杯子殘留唾液驗出是女性DNA,排除涉案可能,判無罪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洪姓男子的住處被竊賊入侵,偷錢並把麥茶喝得僅剩半瓶,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略跛腳,消失於一棟樓房旁,該樓房隔成8個房間出租,黃姓男房客跛腳,又因竊盜罪出獄不久,依竊盜罪將他法辦,法院審理時,黃男喊冤說,不能以他有前科,就認定是他所為,法院採信黃男辯詞,更重要的是,麥茶瓶口唾液驗出的是女人DNA,極可能女賊所為,判他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洪姓住戶前年5月15日清晨,被竊賊入侵偷走現金6500元,還把冰箱內麥茶喝得僅剩半瓶,犯罪手法俐落,是「行家」所為,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戴漁夫帽,走路略跛腳,但無法辨認長相,徒手翻圍牆進入洪宅,得手後消失於一棟樓房附近,該樓房隔成11個房間,房客有歐巴桑、情侶、單身男人與女人。
警方發現同年月13日才搬入的黃姓男子,走路略跛腳,又有2次攜帶凶器入侵民宅的竊盜前科,是出獄不久的更生人,入住只有2、3天,案發後即搬到台南,警方認定是黃男所為,將他依竊盜罪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喊冤說,他在台中找不到工作,才搬到台南謀職,不能以他有竊盜前科,就認定他偷竊,監視器拍到的竊賊不是他,法官採信辯詞,更關鍵的是,警方採集麥茶瓶口的唾液,發現是女人基因,資料庫沒有比對出身份,但可確認非黃男唾液,據此判他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並指這起竊案,與黃男過去犯下的竊案手法雷同,黃男當時有女友,不排除故意把女友唾液抹在瓶口,藉此故布疑雲。
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黃男在2014年兩度於台南市,攜帶板手與拔釘器入侵民宅行竊,但這次竊案卻是徒手,犯罪手法無雷同之處,且房客男女皆有,唾液基因又是女人,監視畫面無法辨明竊賊相貌,極有可能是女賊所為,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維持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