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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劫後逃亡10小時被逮 被判7年6月、還錢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18/06/07 10:1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2歲陳男2018年2月在台中市東區旱溪郵局前,見謝姓女子一人進入車內,趁隙打開副駕駛座也竄入車內,架住謝女脖子,恐嚇威脅交出財物,得現金2900元,還強逼謝女提款3萬元,把謝女逼下車,開走車子,不到10小時陳男被逮捕,身上僅剩2萬1700元及海洛因一包,陳男換來7年6月牢獄之災,另有1萬1200元未扣案,追徵其價額。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018年2月10日晚上近9時,陳男在東區旱溪郵局旁,伺機作案,見謝女單獨一人進入車內,還沒不及鎖上車門之際,迅速竄入副駕駛座,拿出自備折疊刀,架住謝女脖子,要她「乖乖配合,不配合,就一刀捅下去」,喝令謝女交出財物,謝女交出2900元現金。

    但陳男嫌太少,換成陳男駕駛,搭載謝女找到太平區台灣銀行自動提款機,由陳女提款3萬元給他,而陳男又將謝女載到環中東路5段讓謝女下車,開走謝女的自小客車。

    謝女下車後立即警處理,警方以車追人,翌日清晨6時許就在梧棲區逮捕陳嫌,查扣謝女小客車,及謝女皮包,還有現金僅剩2萬1700元、海洛因一包(吸毒部分另案偵查)。

    陳嫌在法庭上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被告黑夜持刀侵入女子車內,搶走財物,手段惡劣,所幸未傷及被害人,被害人也對量刑部分無意見,判處7年6月徒刑,另有1萬1200元未扣案,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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