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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賠款還性侵前女友 78歲翁判刑1年8月

    老翁性侵前女友,台中高分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老翁有期徒刑1年8月。(資料照)

    老翁性侵前女友,台中高分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老翁有期徒刑1年8月。(資料照)

    2018/05/19 00: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老翁騎車載前女友出門時出車禍,經過調解後賠償前女友10萬元,但事後老翁竟向前女友要回10萬元,還要對方每個月給他1萬元,並要求恢復男女朋友關係,並不顧對方拒絕,將人壓在沙發上性侵,台中高分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老翁有期徒刑1年8月。

    《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張姓的78歲老翁向女友阿美(化名)要回10萬後,以擔心阿美女兒會向他追討賠償金為由,要阿美每個月給他1萬元以防她女兒發覺,並要求恢復男女關係。

    但是女方拒絕後,老翁竟將對方壓在客廳沙發上性侵,逞慾後到浴室沖洗後離去;案發後阿美立刻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

    之後老翁在警方偵詢時辯稱是阿美將手伸進他的內褲裡撫摸,他有向對方表明不要做愛;但之後在偵查時卻改口說是對方求歡,法官認為是老翁心虛瞎掰,不採信說詞。

    原審認老翁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但因在高分院審理期間與阿美達成和解,對方不願意老翁被判緩刑,但也不必關很久,希望他能在牢裡反省一下,最後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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