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罐頭偷摸女鄰居 色男還問「1次多少錢?」
2018/05/05 18:1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王姓婦人指控,去年4月,初次見面的許姓鄰居以贈送罐頭給她為由,趁機摸她的雙手、雙腳,還問她:「1次多少錢?」令她感到不舒服,警方認定性騷擾成立,新北市政府因此裁罰許男2萬元,許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新北地院駁回。
許男未出庭,僅提出書狀聲明表示,「沒摸婦人並詢價1次多少錢」,指王婦平日不說話,愛鑽牛角尖,受其兒子鼓吹才會到警局申訴,任意擴大案情,認為政府處罰過於嚴苛,且自己也很窮,覺得很倒楣。
法官調閱警詢筆錄,許男表示:「我認為王婦沒有收入,剛好我有一些罐頭要給她,所以請她到我的租屋處拿,王婦與我一起進房拿取,後來王婦準備離去時,我發現她手上裝罐頭的袋子,我可能要使用,便向前拿取袋子,不小心碰觸到王婦右小腿,後來王婦一臉不悅,將罐頭交給林姓鄰居,請他交還給我,隔天便到處跟其他人講說,我對她亂來,不告我她不罷休」。
林姓鄰居證稱,當天許男第一次看到王婦,為表示友好,所以拿了一個罐頭給王婦,接著許男告訴王婦,有更多東西給她,要王婦到其租屋處,2至3分鐘後,他看見王婦生氣地走出房門,告訴他,許男摸她的腳並問她一次多少錢,並將手上的罐頭交給他,託他還給原告,還要他轉告許男不要亂來,下次再這樣他會翻臉。
法官認為,依林男證詞,許男與王婦互不認識且無嫌隙,若非許男碰觸王婦身體及言語性騷擾,王婦沒有提起性騷擾申訴的理由,雖林男無目睹王婦被性騷擾的經過,但王婦事後向林男反應,並請他返還受贈罐頭,並要他代為告誡許男等事,認定該性騷擾事件成立,裁量無違法或濫用,許男聲請撤回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