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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違規停車罕見 法官判不罰恐首見

    高市自由路6巷為學校設置的家長接送區,週一至週五禁止停車。(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自由路6巷為學校設置的家長接送區,週一至週五禁止停車。(記者鮑建信攝)

    2018/04/30 15: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自由路6巷為學校設置的家長接送區,週一至週五禁止停車,曾姓女子違規被罰後申訴成功,原因是當天雖然是週二,但卻是連續假日,沒有影響學生上課。

    據了解,左營區自由二路6巷鄰近龍華國中,為方便家長接送學生,設有告示牌,週一至週五07:00~18:00不可停車,其餘時間均可。去年2月28日週二下午15時24分,曾姓女子違規停放小客車,被開罰九百元,恐為全國首見。

    曾女認為當天雖然是週二,但適逢連續假日,學生不上課,停車不會造成交通不便,並認為當初會開放停車,就是一種貼心的行為,交通裁決應比照假日給予開放停車,因此打官司討公道。

    高雄地院認為,告示牌限制停車目的在於「避免影響學生上課及放學安全」,自不能僵化解釋為「只要週一至週五就不能停車」,否則將違反行政程序法比例原則規定之適合性與必要性。

    並說,所謂「其餘時間開放停車」是包括遇有週一至週五放假,沒有學生通學安全顧慮的時間,即可開放民眾停車。曾女假日停車行為符合告示牌指示,又無證據顯示有學生通學顧慮,當然沒有違規停車的主客觀行為存在,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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