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飛進安全帽害騎士撞車 違停車主判賠238萬元
2018/04/29 12:0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駱姓男騎士深夜騎車返家途中,安全帽面罩內突然有1隻蟑螂飛入,他急著想靠邊臨停,卻不慎撞到違停在紅線上的休旅車,導致他下巴骨折、下肢及左側睪丸挫傷;他向違停紅線的楊姓車主求償包括醫藥費、勞動能力減損等費用共467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楊男違停須負7成肇事責任,判楊男須賠償23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104年7月21日凌晨12點多,駱男騎車行經台北市某路段時,突然發覺有蟑螂飛進他的安全帽面罩內,他緊急靠邊臨停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從後方撞上違停在路邊紅線的休旅車,造成他的下巴開放性骨折及下半身多處挫傷。
駱男提告指出,楊男將車輛違停在劃有紅線的路段,且未緊靠路邊,停放位置的車輛寬度,已遮蔽該車道寬度將近三分之二,因此認為楊男應負過失傷害侵權責任,請求楊男賠償包括機車修理費、醫療及牙科手術費、休養4個月的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等費用,合計467萬9460元。
楊男則反駁,指事發時間已是深夜12點多,當時車道上幾乎沒有車輛行駛,他並無違停導致原告閃避不及等問題,且原告也承認是為了撥開飛入安全帽面罩內的蟑螂,才撞上他停放在路邊的休旅車,可見原告有超速行駛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此外,事發後他未曾逃避責任,已賠償50萬元,他認為原告求償的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關於本次肇事主因,違停紅線的楊男須負擔七成肇事責任,至於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駱男,也須自負三成過失責任,審酌駱男所提出的求償項目及金額有據,因此判決楊男須賠償238萬元。至於本案所涉刑事部分,楊男已於前年四月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