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狗女不滿鄰居抱狗搭電梯 起口角辱罵判拘役70天
怕狗的黃姓女子搭電梯遇湯姓女鄰抱1隻狗,涉嫌罵湯女辱罵「妳不要臉」,因稍前曾控制電梯門1分鐘,被湯女控告強制罪、公然侮辱罪,高雄地院判黃女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7萬元,全案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怕狗的黃姓女子搭電梯遇湯姓女鄰抱1隻狗,因心生不滿,涉嫌罵湯女辱罵「妳不要臉」,因稍前曾控制電梯門1分鐘,被湯女控告強制罪、公然侮辱罪,高雄地院判黃女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7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於去年2月間搭電梯到地下1樓,步出電梯時見湯姓姊妹各抱1隻狗搭電梯,被指控故意控制鍵,讓電梯停在地下1樓長達1分鐘,湯女2人只好放棄搭電梯,徒步爬上1樓。
另黃女於去年5月間,在6樓搭電梯下樓時,發現湯女與丈夫抱狗搭電梯下樓,又發生口角,湯女事後指控被黃女辱罵「你不要臉」,黃女否認罵人,辯稱當時只是告知對方應在公共場所要做好狗的防護措施。
法官勘驗湯女夫妻手機蒐證錄影,因錄獲黃女辱罵「你不要臉吧!」以及湯女回:「你又在罵人,對不對」,法官同時認定「你不要臉」,屬輕蔑、嘲諷使人難堪言語,使公共場所不特定人聽聞後,產生負面貶損評價。
被告黃女提出醫院診斷書,辯稱當時因恐慌症發作,不記得自己在講什麼;法官認為,診斷書雖有記載恐慌症,恐慌症發作時,會有心悸、緊張、及失眠等症狀,並沒有記錄到會失去意識、不知所為或事後遺忘等事情,卻能主張自己被狗嚇到,故不採信被告,認為黃女辯稱恐慌症發作,屬卸責之詞,判決黃女涉犯強制罪、公然侮辱罪,應執行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