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友住處性侵她國中妹妹 惡男判7年4月賠80萬
2018/04/28 11:3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見女友妹妹年幼可欺,竟在女友住處性侵女友妹妹,被害人事後向母親控訴陳男惡行,家屬憤而報警抓人,陳男強制性侵未成年少女被重判7年4個月徒刑,還要賠償80萬元,逞一時色慾,得付出高昂代價。
陳男與女友同居,2年多前某日下午,見女友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獨自在房間睡覺,竟起色念,強行脫去被害人衣褲,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在母親陪同下報案控訴陳男獸行,將陳男送辦。
法官認為陳男惡行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4個月徒刑,家屬附帶提起民事賠償,法官認為陳男應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共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