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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周泓旭找王炳忠併辦部份 高院退回北檢另行偵查

高院今宣判中國男子周泓旭涉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1年2月,周在層層戒護下出庭不滿說「不管我被判多久,台灣人民應該看清楚是誰在刻意破壞兩岸關係」。(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今宣判中國男子周泓旭涉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1年2月,周在層層戒護下出庭不滿說「不管我被判多久,台灣人民應該看清楚是誰在刻意破壞兩岸關係」。(記者楊國文攝)

2018/04/26 12: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首起中生共諜案被告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案,高院今仍判他1年2月徒刑,此案審理時,北檢另查出周涉透過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運作「燎原新聞網」等發展組織,移送高院併辦,但高院認為,兩者「非裁判上一罪關係」,今退回併辦,應由北檢另行偵辦。

高院宣判周泓旭仍判1年2月後,當庭說明退回北檢併辦理由。高院表示,北檢移送併辦事實,是2014年12月間,周泓旭接受具有對台情蒐工作任務的中國國台辦指示,利用王炳忠等人運作「燎原新聞網」、「星火秘密小組」等機會,協助提供所需資金,並定期彙報工作成果,周男即以此物色我國軍方人員,為中國軍事、黨務、行政機關在台發展組織。

不過,高院認為,本案中,周泓旭涉接受中國共產黨指揮領導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指示,吸收外交部「A男」在台發展組織未遂,與北檢指控周男受中國國台辦指示另案吸收王炳忠等人在台發展組織等移送併辦,兩者的上級單位、吸收對象、犯罪時間、行為模式均不相同,無法認定兩案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而併辦部份未經檢方起訴,不在高院審理範圍之內,因此將併辦部份退回北檢,由檢方另行偵辦。

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黃錦秋指出,檢方偵查認為,兩者確屬於裁判上一罪的關係,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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