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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中國被害人拒作證 台灣詐騙犯判無罪

2018/04/21 16: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蔡文斌從2013年4月起至2014年1月,在中市設置機房,再於中國刊登假貸款的廣告,騙中國民眾把錢轉匯指定帳戶,警方從帳冊與電腦資料找到20多名中國籍被害人,卻僅有2人願意作證,其餘20人不是空號、未接電話,就是掛電話或拒絕作證,檢方雖認定蔡男至少觸犯22起詐欺或詐欺未遂罪,但法官卻認為證據不足、有冤屈之虞,認定蔡男僅觸犯1起詐欺罪與1起詐欺未遂罪,判處徒刑2年,其餘20人詐欺案全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蔡文斌於2013年4月間成立詐欺機房,與自稱「小蘭」、「金帶財-牛哥」的不詳男女合作,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三湘都市報紙刊登「專業為個人、企業提供無抵押貸款」、「利率低、創貸快」等假貸款廣告,吸引需要資金的中國民眾撥打電話洽詢,蔡男又聘僱謝姓與林姓女子當接線生,謊稱要先把存款匯到指定帳戶,證實自己有償債能力,就能立即核撥貸款。

警方於2014年1月查獲機房,從帳冊與電腦資料中,找到匯款80萬元人民幣(依當時匯率,折合台幣377萬餘元)的胡姓被害人,另有康姓男子在匯款100萬人民幣前,發現是騙局而未匯款,屬於詐欺未遂,這2人都願意詳細描述過程,並把匯款單等證物傳真給台灣警察,但是,其餘20名被害人,卻有空號1人,關機、停機或未接聽電話6人,掛斷電話、拒絕警方詢問與做筆錄7人,宣稱未受騙6人,但檢方仍認為蔡文斌等3名騙徒,對這20名被害人著手進行詐欺,依詐欺已遂或未遂罪起訴。

台中地院卻認為,針對20人的詐欺案,只有帳冊與電腦資料,證據仍不夠,例如宣稱未受騙的6人,「未受騙」指的是從未與這3名騙徒搭上線,還是已電話洽商,但沒有受騙匯款?另有7人是空號、關機、停機或未接聽電話,更無從證實他們是被害人,另外,掛電話5人,拒絕警方詢問做筆錄2人,也無從得知這7人是受騙卻不想追究,還是從未與這3名騙徒接觸過。

二審擔心3人受冤屈,對20人詐欺罪全部判決無罪,僅認定蔡文斌詐騙胡男,以及詐騙康男未遂共2罪成立,判處徒刑2年,犯罪所得沒收,兩名女子則與蔡男共同詐騙康男未遂,各判徒刑6月與4月,可易科罰金,蔡男與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仍認同一審的見解,駁回蔡男與檢方的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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