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抱前座脾臟被勒破 檢:過失傷害罪
女嬰遭安全帶勒出血痕,脾臟破裂。(圖由江俊亮醫師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日前一對夫妻帶11個月大的女兒出門,天兵媽媽竟抱她坐在副駕駛座,就在開車的爸爸自撞安全島當下,安全帶瞬間勒破女嬰脾臟,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珊今天(18日)表示,這種行為涉犯過失傷害罪。
馮美珊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須安置於安全椅,換句話說,如果開車附載幼童未使用安全座椅,幼童因車禍受傷或致死,駕駛人會有未讓幼童乘坐安全座椅之過失。
馮美珊解釋,因車禍所致之過失傷害案件是告訴乃論罪,被害人要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會追訴。若駕駛人是他人,幼童的父母可以對駕駛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駕駛人是幼童父母,過失傷害可能因沒有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無法對其追訴。但如為過失致死案件,因為公訴罪,司法機關可直接追訴,不待被害人提出告訴。
馮美珊呼籲,家長千萬不要讓小孩當人肉氣囊,否則不幸發生意外,不但要一邊處理幼童喪事,同時還要接受司法機關有關過失致死案件調查、追訴,甚至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