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兒子摸女同學屁股下體 父母推稱「年幼調皮」
新北市一名9歲國小女童父母指控,女兒在走廊與同學聊天,卻被同班男同學碰觸下體性騷擾,該名男童先前也在課堂上碰女兒大腿及屁股,害女兒惡夢連連、抗拒上課。(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9歲國小女童父母指控,女兒在走廊與同學聊天,卻被同班男同學碰觸下體性騷擾,該名男童先前也在課堂上碰女兒大腿及屁股,害女兒惡夢連連、抗拒上課,男同學父母竟僅推稱「兒子年幼調皮」,憤而向男童父母求償精神損害,新北地院今判男童父母須賠償女童及其父母10萬元,可上訴。
女童父控訴,去年4月,女兒在走廊上與同學聊天,男童經過女兒身邊竟伸手從女兒下體往上觸摸,事發後,女兒經常做惡夢、功課成績也下滑,只要有人經過身邊就會非常恐懼,甚至不敢去上課,為此夫妻曾帶女兒去就醫,他並到校告誡男童「不要再碰我女兒,請離她遠一點」,未料卻被男童父反告妨害自由(此部分檢方不起訴)。
女童父指出,大前年12月,坐在女兒鄰座男童,也在課堂上碰觸女兒大腿及屁股,此部分學校性平會調查報告也認定屬實,但男童在少年法庭否認有性騷擾行為,聲稱被陷害,男童父則說,兒子年幼調皮,他已經訓誡過了,迄今未對女兒道歉,為讓男童改過並使男童父母正視此問題,因此求償80萬元,其中50%願捐助婦女保護協會。
法院審理時,男童父表示,夫妻對兒子管教嚴格,平常也教導兒子要尊重他人身體,並以身教力行,但兒子兩次不當行為都發生在學校,夫妻雖已盡監督責任,但仍無法防範,事發後,已訓誡兒子不要再犯,且兒子被女童父恐嚇後受到驚嚇,去年7月已轉學,要求駁回聲請。
法官認為,大前年11月,男童在大隊接力預賽時,曾以雙手推女童胸部,當時導師有寫在聯絡簿及電話告知家長,足證男童並非初犯,男童父母僅認為是頑皮導致,未即時導正兒子行為,因此判男童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