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遭檢舉達人嗆舉發!超市賠錢和解 反控恐嚇卻…

    范姓檢舉達人被控故意購買過期麻糬、過期啤酒等物品,再向找商家示意檢發,有商家賠錢和解、息事寧人,但反告范男恐嚇取財,范男卻被判無罪定讞。(資料照)

    范姓檢舉達人被控故意購買過期麻糬、過期啤酒等物品,再向找商家示意檢發,有商家賠錢和解、息事寧人,但反告范男恐嚇取財,范男卻被判無罪定讞。(資料照)

    2018/04/11 21: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范姓檢舉達人被控故意購買過期麻糬、過期啤酒等物品,再找商家示意檢舉、告發,其中一家商家為息事寧人,和他以2000元和解,另一商家則直接將過期啤酒沒入拒還,范男氣得報警處理,兩商家都認為范男有恐嚇取財嫌疑提告,但高等法院認定,雖然范男疑以脅迫手法得利,有道德瑕疵,但索款金額比檢舉獎金還少,也與恐嚇罪規定不同,並無違法性,今天判決范男無罪定讞。

    現年26歲的范姓檢舉達人和施姓友人被控,前年4月下午連續向宜蘭聯X超市、新X超市分別購買過期麻糬、過期啤酒,再回頭去向商家告知要檢舉、告發,並指稱,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最少要處罰鍰6萬元,依規定,告發者可領取2成的檢舉獎金。

    聯X超市主動要求和解,拿出2000元給范、施兩人,和解了事。半小時後,范、施兩人轉頭到新X超市拿出過期啤酒和發票,但超市人員拒絕返還這兩項物證,2人氣得報警,警方到場後,新X超市人員才返還過期啤酒和發票。

    聯X超市、新X超市認定,范、施兩人是以過期商品為要脅恐嚇取財,而提出恐嚇取財罪告訴。檢方將范、施兩人均緩起訴處分,范男因另涉他案,而遭撤銷緩起訴,檢方另行起訴范男。

    法院審理時,范男承認故意購買過期麻糬和啤酒,也研究過食品安全的檢舉法規,但他向商家告知買到過期食品,一旦提出檢舉,商家將受罰,這僅屬「惡害通知」,並沒有違法可言。而且,一經他檢舉,可獲得最低檢舉獎金6萬元的2成,當時是聯X超市主動問他「希望如何處理?」他只提出6萬元的30分之1,即2000元為和解條件,絕無不法。

    法官認為,范男是利用法規處罰商家販賣過期商品的不法行為,以及「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以提供獎金方式,鼓勵民眾檢舉,創造有利自己的條件,再依商家傾向和解息事寧人的反應,而提出和解條件,加上金額少於若范男提出檢舉獲得的檢舉獎金,范男得利手法雖有道德瑕疵,但與恐嚇罪規定不同,並無違法性,今判決范男無罪定讞。

    檢方因一審判范男無罪,認為判決不當,而向高院提起上訴,指稱過期麻糬才賣20元,若不是范男恐嚇,范男並未食用過或因此造成身體不適,超市不可能會同意以商品的100倍價格,即2000元和解,更何況范男也承認和其他店家和解過,質疑應涉恐嚇不法。不過,高院認定范男無罪,將檢方上訴駁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