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撞死父親獲減刑 逆子悔意流形式判無期刑
思覺失調撞死父親獲減刑,逆子悔意流形式判無期刑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5歲孫姓男子因衣著問題與61歲父親起口角,一氣之下開車撞死父親,士林地院認定他犯案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辨識行為、控制能力下降,依刑法19條減刑,但因犯後態度不佳,悔意流於形式,仍依殺害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孫男去年3月19日陪同父親外出訪友,因衣著問題被父親責備,父子倆起了口角,他心生不滿,與開車中的父親拉扯。孫父氣得下車離開,孫男接手駕駛後,竟從後方撞死父親逃逸。
孫男開庭時為自己辯解,聲稱父親從小對他暴力相向,還常常帶其他女人回家做愛,他覺得撞到的其實是替身,根本不是親生父親,卻又多次表示他很愛父親,希望能跟父親道歉,知道自己錯了。
士林地院調閱病歷,發現他從13歲就出現幻聽、憂鬱及認知功能下降等症狀,但因自己及家人病識感差,未持續尋求治療,導致病情惡化。
士林地院並委託精神科醫師、心裡醫師對孫男鑑定,結果指出他與父親爭吵時,引發對父親的「被害妄想」、「關係妄想」及「替身妄想」,衍生對父親的憤恨,進而殺人,顯見當時受病情影響才犯案。
另由於孫男並未挑選地點,而是見到父親的背影,就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犯案,事後也未躲藏,把車直接開回家後,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外出用餐,讓警方循監視器很容易就找到他,可見他行動欠缺組織性、條理性,辨識行為能力較常人為低。
不過,孫男開庭時面對法官問題不僅避重就輕,還要求調查許多與案情無關的事情,每次口頭道歉也都流於形式,難認有悔意,若判處自由刑,不僅與他的犯行不相當,也達不到矯正效果,遂依殺害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