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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罕見判決!吳敦義寓所維安特勤 不得趕走醉客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警察執勤應以保障人權的目的,「不應動輒以維安、特種勤務之名,對民眾採取驅離等強制手段」。(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警察執勤應以保障人權的目的,「不應動輒以維安、特種勤務之名,對民眾採取驅離等強制手段」。(記者楊國文攝)

2018/03/30 11:5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前副總統吳敦義「和平寓所」的維安特勤員警,前年考量吳將返回寓所,因此勸離參加喜宴、卻酒倒在該大樓一樓電梯口座椅的林姓賓客,並與他發生爭執,林男脫口辱罵員警三字經,被依妨害公務送辦,一審判3月徒刑,不過高等法院認定林男並無安全顧慮,且已泥醉,特勤員警無權強制林男離開,今改判無罪定讞。

這是司法機關首度對正、副總統專屬的維安特勤,做出不應任意驅離民眾的重大判決。判決甚至指出,當時曾姓員警等人將林男架起並上銬,已違反相關警察執行勤務的規定,國安局特勤中心、相關軍警混合的聯合任務編組應避免再發生這不必要的衝突事件。

高院也指出,警察維護治安是以「保障人權」為目的,雖認同現任、卸任正、副總統維安的重要性,但應考量管制手段和目的符合比例原則,對於泥醉而沒有危安顧慮,或沒有發生危險者,應坦然視之,或採取較柔性作為,「不應動輒以維安、特種勤務之名,對民眾採取驅離等強制手段」。

此案是前年6月25日中午,計程車運將林姓男子和同業張姓、周姓男子,到北市「一朗餐廳」和平店吃喜酒,正好副總統吳敦義住所「和平寓所」就在同棟大樓樓上。

下午3時,林男因酒醉,在一樓電梯口踉蹌摔倒,被張男等人將他扶坐在電梯口旁的座椅上,林男隨即倒臥在座椅上。曾姓特勤駐點員警獲報吳敦義將返家,要求林男離去,處於泥醉狀態的林男聞言,脫口大罵「幹XX」、「臭警察」,曾員通報支援警力協助架離林男,以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等罪將他法辦。一審判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大逆轉,依監視器和林男友人證詞,認定酒測值達0.92的林男屬泥醉狀態,非有意辱罵員警,而且林男倒臥電梯口座椅上休息,不僅沒有「安全顧慮」,更沒有「瘋狂或酒醉」、「意圖自殺」,或有發生「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的危險」情形,曾員等警察應坦然待之,依法曾員無須強制林男離開,此事件乃員警所招致,改判林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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