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補助金不發給出嫁女子 法院:違反性別平等
法官認為,不發補助給出嫁女子違反憲法性別平等原則,判祭祀公業需付江女10萬元。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1名江姓女子,和弟弟共同繼承江家祭祀公業的派下權,但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通過每名派下員補助10萬元,卻以江女是「出嫁女子」為由排除,江女提告後,法院以祭祀公業違反憲法性別平等原則,判祭祀公業敗訴。
《聯合新聞網》報導,法院審理本案時,祭祀公業主張江女沒有參加祭祀、掃墓,公業可剔除其派下權。祭祀公業管理人及監察人聯席會議也決議,「已出嫁女子不發放祭祀補助金」,認為江女無權請求補助金。
不過江女堂弟、堂姊都為江女作證,指出她連續5年都有參加祭祖,也有去掃墓。法官則指出,管理人聯席會議是執行單位,無權推翻派下員大會的決議,且聯席會議的主張侵害已出嫁女性的財產權,違反憲法性別平等原則,判決祭祀公業敗訴,仍要付江女10萬元祭祀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