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抽頭」遭賭博罪法辦 基檢以這原因不起訴

打麻將收抽頭金,被控賭博罪,基隆地檢署認定抽頭金拿來買東西給大家吃,並未為了營利,遂處分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余婦在住處開桌聚賭,從中收取「抽頭金」,被警方依賭博罪嫌究辦。基隆地檢署調查,余收取的「抽頭金」拿來買食物,認定並未藉賭博營利,遂處分余婦不起訴。
余婦今年2月間上午10時許,約葛姓等3友人到她基隆市七堵區住處打麻將,說好每底100元、1台20元,只要自摸就要給她抽頭金50元。
警方接獲余婦鄰居報案,前往查緝,發現余婦有收取50元抽頭金,依違反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罪移送法辦。
余婦在檢察官調查時喊冤指出,她收抽頭金是拿來買東西給大家吃,湊到200元就不再收了。
檢察官詢問葛姓等同桌牌友,3人均證稱,余婦收取抽頭金確實用來購買食物之用。
檢察官因此認定,余婦收取抽頭金並非為了營利,與「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罪,須藉賭博營利的構成要件不符,遂處分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