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球棒k死父親 自首判刑18年定讞
陳沛文與父親發生口角,持鋁棒狂砸父親後腦勺與背部10多下致死;最高法院考量他自首,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8年定讞。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9歲男子陳振華前年6月深夜酒後回家,見無業啃老的24歲小兒子陳沛文,叨唸他不工作,向兒子丟鋁棒,父子口角,陳沛文撿起鋁棒狂砸父親後腦勺與背部10多下致死;最高法院考量他自首,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刑18年,褫奪公權8年定讞。
檢警調查,死者以打零工為生,不定時給錢供無業的兒子花用,酒後常與兒子口角,前年6月10日晚間10點多,陳回家見到無業的兒子就叨唸幾句,到陽台拿球棒砸兒子,陳男不耐煩,一怒之下撿起鋁棒朝父親頭部、頸部、背部用力揮擊10多次。
陳男行凶後見父親趴在地上,沒有報案,外出找朋友聊天,隔日凌晨4時許回家,才撥打電話自首。
一審審理時他否認有殺人之意,並說:「不知道我下手那麼重,我失控了!」律師則認為死因與中毒性休克有關,法院依據鑑定報告認定,陳沛文拿鋁製球棒用力揮擊被害人頭部等身體部位,用力甚猛,是主要死因,審酌他曾遭父親家暴、當時又被叨唸遭丟擲鋁棒,受到刺激一時犯下大錯,偵審時也有悔意,加上自首可減刑,判刑18年。
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昨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反法令,量刑也合乎法定刑度,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