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雙樂團」國樂美女撞傷人 被求償650萬
「無雙樂團」創團團員陳咏彤(左)、陳咏欣。(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咏彤、陳咏欣這對雙胞胎國樂美女曾創立「無雙樂團」,陳咏彤後來退出演藝圈經營網拍事業、兼任女模,5年前她駕車在台北市擦撞機車,致機車騎士和後座的薛姓男子均受傷,被依過失傷害罪刑3月定讞,可易科9萬元罰金,還被索賠650萬元,高等法院今判陳咏彤須賠償6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3年2月26日中午12時許,陳咏彤駕車行經台北市八德路與臨沂街的無號誌路口時,因貿然左轉而擦撞後方直行的機車,機車騎士與後座的薛姓男子均倒地受傷,薛男以陳女肇事害他右側肋骨骨折、脊椎側彎合併退化等傷害,向她提告,並求償650萬元。
刑責部份,鑑定結果指出是陳女左轉彎未注意左後方機車,為肇事因素,依過失傷害罪判她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民事部份,台北地院判陳咏彤須賠償48萬餘元,薛男和陳女均不服判決,雙雙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陳女主張,機車騎士車速過快,與有過失,她目前經營網拍事業,收入不多,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特殊銜,請求高院酌減賠償金,但薛男指稱陳女除網拍事業外,尚有從事小模及演藝圈工作,並提出新聞報導、啟事、公司資料查詢單等證據,高院綜合認定陳女應再支付15萬元,即63萬多元給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