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撂人尋仇唬給安家費 兩少年傻扛殺人罪還被起訴
原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的黃、詹2人,在成年後移交台北地檢署法辦,檢方認定2人為殺人罪共犯,今將2人起訴。(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李冠臻與許姓友人結怨,李男得知許男在酒店喝酒,竟找來黃姓及詹姓少年助陣,3人趁許男酒後離開酒店時,持西瓜刀將許男當街砍死;台北地院上月已依殺人罪判李冠臻15年徒刑,原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的黃、詹2人,則在成年後移交台北地檢署法辦,檢方認定2人為殺人罪共犯,今將2人起訴。
去年8月19日凌晨3點多,李冠臻率黃、詹2人,手持西瓜刀、戴口罩,到北市民生東路上的酒店外埋伏,等到許男離開酒店後,3人即衝上前朝許男的背部及腹部狂砍,造成許男失血過多不治。
3人犯案後先搭計程車至新北市三重區忠孝碼頭,將做案用的西瓜刀丟入河中;李冠臻庭訊時承認行兇,但否認有殺人的犯意,並將責任全推給黃、詹2人;他供稱不認識許男,是黃、詹找他去尋仇,他為了不讓衝突擴大才到場。
詹姓少年到案後原供稱,他與許男之間有嫌隙,才會找李、黃2人去尋仇,但後來他又翻供,指他不認識許男,是李找他去助陣才前往,他不知道李因何故要教訓許,案發後李指他沒前科,刑責會比較輕,並承諾會拿錢給他,他才扛下罪責。
黃姓少年則供稱,當初是李男找上他及詹姓少年,李稱與許男有仇,要求他們要相挺,替其出氣,案發後李男承諾會給他安家費,他與詹姓少年才替李男說話,袒護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