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小三要臨盆男警官提離婚 元配氣炸告通姦
男警官瞞著妻子外遇,直到小三要生產了才提出離婚,被元配告上法院,台南地院一審判男警官與小三各6個月徒刑,但為嚴懲,易科罰金標準調高1倍。(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已婚的中階男警官阿弘於103年間與女子小千相識、發生婚外情,起初警官妻得知丈夫外遇,丈夫騙稱已與小三分手,卸下妻子心防,待小三將臨盆時,男警官突然向妻子提出協議離婚,妻追查赫知小千將生產、憤告兩人通姦。一審判男警官與小三各6個月徒刑,但為嚴懲,易科罰金標準調高1倍。
判決指出,男警官阿弘(化名)與小千(化名)認識後發生通姦行為,阿弘妻子於105年1月間察覺警官丈夫在外面養小老婆,阿弘竟騙妻子說「已與小三分手」。弘妻為求家庭和諧、委屈求全,起初未對丈夫與小三提出通姦刑事告訴。
沒想到,阿弘與小千持續暗通款曲,105年7月在台南市小千的住處兩人性交使得小千受孕。106年3月,阿弘以與妻子兩人個性不合為由要求與妻子協議離婚,兩人所生的12歲女兒監護權願意給妻子,阿弘同意1個月付3萬元給女兒作為生活、教育費,直到女兒成年為止。
弘妻多方打聽才知道警官老公與小三持續暗渡陳倉,且小三都快臨盆了,她在106年3月21日到台南地檢署對丈夫與小三提出通、相姦告訴。小千則在106年4月29日為男警官生下1名女兒。
法院開庭時,兩名被告坦承通、相姦罪犯行,法官查認兩被告通姦時,起初獲警官妻不追究,竟不知悔悟收手,還持續交往通姦直到懷孕,在小千將臨盆時才由阿弘向其妻子提出離婚要求,使弘妻受到極大精神痛苦,對兩被告應予嚴懲,因此提高罰金易科標準,1天改以2千元折算(一般1天折算1千元),等於阿弘與小三各要付出36萬元罰金。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