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問題害工人摔死 賠178萬元和解免坐牢
彭女與林男已經賠償死者家屬178萬餘元,雙方已經和解,台中地院依協商程序,判處萬茂工業社罰金9萬元,林男則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電力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於前年委託設於新竹市的萬茂工業社,整修輸送煤炭的機組,不料,技術員連金瑞卻踩空,從29公尺的高度摔下死亡,台中地檢署認為,該工業社彭姓女代表人與受僱的林姓工地負責人,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觸犯過失致死罪,工地沒有加裝安全網,工人也沒有用安全帶,不過,彭女與林男已經賠償死者家屬178萬餘元,雙方已經和解,台中地院依協商程序,判處萬茂工業社罰金9萬元,林男則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台電公司水火力發電事業部台中發電廠(俗稱台中火力發電廠),於2016年3月至12月委託萬茂工業社,進行「TR7輸煤皮帶機轉換塔等底板更換工作」,該工業社聘僱林男擔任工地現場的負責人,連金瑞則是技術員,同年8月13日上午,因底板更換鋪設後,新底板尚未平整,連男一腳踩上新底板,從29公尺高處墜落摔死。
台中地檢署認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高度超過2公尺,就要加裝安全網,或使用安全帶,防止工人墜落,但案發現場卻沒有上述安全設施,工業社的彭姓女代表人,以及工地現場負責人林男都有責任,不過,案發之後雙方和解,彭女與林男賠償178萬元給死者家屬,據此給予輕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萬茂工業社罰金9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