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滅火器衝進檳榔攤亂噴 男判關3個月
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毀損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去年6月22日晚間,因與鄧姓男子發生不愉快,竟遷怒他人,持滅火器衝進鄧男友人經營的檳榔攤內噴灑,導致6千元的檳榔受損無法販售,店內兩名女員工也飽受驚嚇,報警處理。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毀損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法官認為,李男因觸犯毒品案件2014年才受刑期滿,卻不思悔改竟又犯下案件,而且犯後態度不佳,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判關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