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試青春肉體…開黃腔誘人妻 要求離婚不犯法
LINE示意圖 。(翻攝LINE)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王姓安親班老師與學生家長謝婦狂LINE 1個半小時,內容盡是「試試看青春的肉體…欲仙欲死」、「一起研究做人…挑危險期啦…早晚要做的…中了!妳就離婚 」,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王僅要求她離婚,並未脫離家庭,改判無罪。
據了解,103年10月間,王男擔任謝女兒子的安親班老師,曾透過LINE與她互傳訊息,長達1時30分的持續對話中,傳送含有「去開room…懷孕了,房子妳挑一棟」、「挑危險期啦…早晚要做的…中了!你就離婚」、「兩個小孩我養、改姓」等內容。
謝女說,王在電話裡明確要求她「離婚」,還說適合做他的「配偶」,故認為被告在邀她離開家庭,「離婚」與他一起生活,並約她開房間、生小孩,就要送她2000萬的房子。
不過,王師則否認有和誘學生媽媽,或使謝女脫離家庭,堅稱LINE的內容只是開玩笑,因補習班有留住學生的壓力,謝女又很敢講,才配合開黃腔,只是文字上的玩笑,沒有發生關係。
王經屏東地院判決無罪,上訴高雄高分院,被依妨害家庭罪改判5月徒刑,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則改判無罪,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的理由是,王的確曾要求謝婦離婚,但沒有要她脫離家庭跟他一起生活,更沒將她置於自己實力支配的範圍內,因此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