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依組織犯罪判刑 法院判車手須強制工作3年
對付詐騙集團,法院祭出執行前要先強制工作3年處分。(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為了徹底改變詐欺王國的封號,法務部祭出加重詐欺罪及組織犯罪條例,初步獲得法院支持,台中地院今首次判決車手曾登豪等4人,除2年6月至5年徒刑外,執行前要先強制工作3年、台中地檢也陸續再依加重詐欺罪及組織犯罪條例起訴這些電信詐欺的相關嫌犯。
有關電信詐欺案件頻傳,法務部已經修法制定加重條款,從5年以下的刑期,加重到1年以上7年以下,不僅如此,還依組織犯罪條例論處,該條例雖然不重,但是殺手鐧卻是可以強制工作,且成年犯吸收未滿18歲者加入,還可加重至二分之一,兩罪加起來,就很可觀。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105年5月間曾登豪(25歲)、古坤助(31歲)、黃泰瑋(23歲)、蘇育德(29歲)等人,在臉書上看到「輕鬆工作、薪水高、晚上可兼」的廣告,就以暱稱「細漢仔」聯繫後,加入詐欺集團從事車手盜領工作,短短不到1個月時間,該詐騙集團得手39名,計319萬9000元。車手集團都可獲得盜領之1%報酬(油資另計)。
判決主文曾登豪(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犯21罪,判5年,犯罪所得3萬3千元沒入;古坤助犯9罪,判3年、犯罪所得9000元沒入;黃泰瑋犯5罪判2年6月,犯罪所得1萬9000元沒入;蘇育德犯13罪,判4年,犯罪所得5500元沒入,上述4人,執行前先入適當場所強制工作3年。
而台中地檢署也陸續以加重詐欺及組織犯罪來起訴相關涉案人,今天也依2罪起訴江亞丞(24歲)、管閎信(19歲)、李明蓉(女、19歲)、趙唯智(29歲)、朱弘駿(18歲)等5人,都是詐欺集團的車手,一樣是可獲得提領贓款的1%,106年9月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