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說我老了,出來難看!」菲姐槓前男友爭代言費

菲姐為討代言費,親自出庭槓前男友。(記者溫于德攝)

菲姐為討代言費,親自出庭槓前男友。(記者溫于德攝)

2018/01/24 12: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鍋具女王菲姐(甘玉惠),不滿前男友掛名負責人的冠彣公司,在合約關係結束後仍持續使用印有她肖像的產品販售,提告求償1000萬元代言費。全案上午再度開庭,菲姐律師手持本報2013年DM指出,冠彣確實以菲姐肖像打廣告,欲證明被告所為侵害菲姐肖像權;菲姐則哭著說,「該分給我的就給我」,請求獲判勝訴。庭外的她則抱怨前男友「險惡」。

菲姐律師稍早持本報當年度DM提到,冠彣確實使用菲姐肖像行銷鍋具,此外也請合議庭參考台中高分院對一案之法律見解,判原告勝訴。據悉,該案指的是一名林姓賽車手與某家機油代言間之代言費糾紛;高分院認定,依以賽車手身分代言,影響層面及廣度自然大於一般人,因此判賽車手勝訴、應獲代言費。

接話的菲姐則說,家財萬貫的丁男不僅拒絕賠償,甚至包養小三,她不解「為什麼我現在老了,還要對簿公堂?」另批對方「吃乾抹淨」、「榨乾了、就把妳丟掉了」,並質疑「他一個老男人,連鍋具也賣不掉」。她陳述過程中先是哽咽,後是潸然淚下,最後請求法官審酌證據後判她勝訴。

不過,被告律師維持歷次開庭答辯,當年度僅1月與7月使用原告肖像權,原告不應據此求償年度代言費,即便是需要給付、也早依每月30萬元方式給付完畢,最後則抗辯本案已罹於時效。

合議庭庭末確認雙方無和解後,定下月7日上午宣判。

菲姐離庭後再指丁男,「怎麼可以這麼險惡」,不解相處40年的枕邊人,「最後怎麼會來對簿公堂,想到這個就心酸」;同時自承是善良的客家女子,「不是我們東西、我們就不拿」,但屬於我的東西、就該還我;言談中不忘抱怨丁,「說我老了,老了出來難看,竟然找了小他40歲的女人。」至於2人前案已判決確定的股權紛爭,她說「丁仍拒給、要我再告!」

相關影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