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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跟蹤案律師判賠 吳欣盈PO文感謝法官

新光金公主、新壽副總吳欣盈。(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新光金公主、新壽副總吳欣盈。(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8/01/20 00:18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新光金公主、新壽副總吳欣盈,不滿丈夫、華南銀副董事長林知延委任的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宗欣,指揮徵信社在她車上裝設GPS,侵犯她個人隱私,向法院提告求償6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劉侵害吳女隱私權且情節重大,違反修正前個資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劉與國際通商應連帶給付35萬元,可上訴。

對此,吳欣盈在個人臉書上回應,台北地方法院今日稍早判決准許她賠償請求,針對法官勇於突破同案刑事部分的無罪判決,認定劉宗欣律師應對她賠償,她感謝承審法官的辛勞審理,並對法官的審判勇氣倍感欽佩。

吳欣盈說,此次判決,法官雖判決劉宗欣律師應於民事上提出賠償,但她所受的精神恐懼與折磨,與其他被害人一樣,都是生命中難以抹滅的傷痕;因此,將在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深究商討後,決定是否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

以下為吳欣盈臉書全文:

針對我與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宗欣律師間的民事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稍早判決准許我的賠償請求,針對法官勇於突破同案刑事部分的無罪判決,認定劉宗欣律師應對我賠償,我感謝承審法官的辛勞審理,並對法官的審判勇氣倍感欽佩。

劉宗欣律師身為知名法律事務所之資深律師,本應受到更高的法律道德標準檢驗,但他卻聘請徵信業者對我長期跟蹤、拍攝,甚至裝設GPS定位器企圖掌控我行蹤,令我的生活陷於極大困擾及恐懼。此種侵擾隱私的跟監方式,倘若合法,則受害的不光是我,更讓社會上每一個人的隱私權保障從此蕩然無存。

此次判決,法官雖判決劉宗欣律師應於民事上提出賠償,但我所受的精神恐懼與折磨,與每一位遭受長期監控之被害人所承受的痛楚一樣,都是生命中一道難以抹滅的傷痕;因此,我將在收到判決書,與律師深究商討後,決定是否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避免相同的事件在社會上不斷發生,讓加害者一再被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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