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裁定 辜仲諒心腹張明田2.5億元交保
台北地院審理中信銀行內湖購地弊案,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1億元交保,但都被高院撤銷發回,北院去年12月16日重新裁定羈押,張明田不死心,日前再次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合議庭今裁定2億500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中信銀行內湖購地弊案,去年11月、12月兩度裁定辜仲諒心腹、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1億元交保,但都被高院撤銷發回,北院12月16日重新裁定羈押;張明田不死心,日前再次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合議庭今裁定2億5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每晚至派出所報到。
北檢起訴指控,張明田透過人頭公司,購買內湖安康段2筆土地,再運用他在集團內部的影響力,將這2塊地內定為中信銀行的行政大樓、資訊室預定地,再將2塊地高價轉賣給中信銀,套取私利8.9億餘元。
北院原本的一億元交保裁定認為,此案重要證人、共犯多已詰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犯罪所得8.9億餘元也未流入張明田帳下,因此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晚須赴派出所報到。
北檢2度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審查認為仍有勾串證人之虞,發回北院重裁,北院去年12月16日裁定將張羈押。
短暫獲得自由又重新回籠的張明田並不死心,日前再次聲請具保停押,強調絕無使用公司的錢來辦理交保,他也不再位高權重,官司纏身後已請長假,幾乎不再回公司,同事下屬對他避之惟恐不及,不會勾串證人,願意提高交保金額爭取自由身。合議庭今裁定張明田2億50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