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車霸氣、被告漏氣 最高可處5年徒刑
剪車常造成車毀人傷,非常危險。示意圖,與本新聞人物無關。(資料照。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群年輕人日前駕駛賓士車出遊,不滿被後方車輛按喇叭,竟「剪車」攔人,並鳴槍示威,被依恐嚇、妨害自由、槍砲等罪移送,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今日指出,大馬路公然「剪車」行為,還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5年徒刑。
年輕人心浮氣躁,馬路橫衝直撞,遇到不順眼就開到對方車前急煞停,即俗稱的「剪車」,自覺「霸氣」,但司進會指出,這種行為恐觸犯「刑法」185條「致生往來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上了法院通通「漏氣」。
司進會表示,就算馬路小霸王想跟被害人和解,檢方也無從協助,因為公共危險屬公訴罪,一旦告發就無從撤告,呼籲駕駛開車心平氣和,切莫逞一時之快,背上前科。
若剪車造成對方受傷,實務上可能被視為「傷害罪」,而非刑責較輕的「過失傷害罪」,最高處3年徒刑;至於撞壞對方的車輛,則觸犯「毀損罪」,為2年以下徒刑。
司進會建議,「備行車紀錄器」是最好的蒐證方式,若不幸遇到馬路小霸王剪車,應立刻打119報案,切莫下車,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