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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監視器防診間暴力 恐違反特種個資

    醫療行為屬於特種個資,竊錄行為刑責加重。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醫療行為屬於特種個資,竊錄行為刑責加重。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2018/01/17 16: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乳房名醫涉嫌偷拍37名女病患觸診過程,辯稱是為了「做醫學研究」,被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對此,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根據現行法令,該行為還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高可處5年徒刑,呼籲醫師切勿以身試法。

    司進會指出,個資法2016年3月15日修正,第6條1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屬於特種個資,除非醫師明確告知病患蒐集目的等相關事項,徵得當事人同意,或符合第20條第1項基於學術研究目的等例外不罰規定,否則非法蒐集、利用與處理,都違反個資法第41條,最高可處5年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司進會解釋,特種個資屬於極度私密資料,須特別保護,因此刑責相對就較一般個資來得重。

    至於醫師擔心醫療暴力,是否可在診間裝設監視器?司進會表示,診間屬私密空間,問診為醫療資訊交換過程,行為受特種個資保護,醫師不得逕裝監視器側錄,此外,如X光室等醫療檢查處所,也不得裝監視器。

    司進會建議,若醫師在問診過程發現病患不受控制,即將脫序,可以「阻卻違法」拿出手機拍攝自保,主張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乳房名醫犯案時點為3年前,當時個資法尚未保護特種個資,因此名醫只涉妨害秘密罪,只要和所有被害人和解,獲得免刑的機率不低。

    司進會表示,若被害人不願和解,除了提告,還可循民事侵權行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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