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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責上路近20年 這間派出所竟頭一遭偵辦

苗栗縣大湖警分局觀霧派出所。(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縣大湖警分局觀霧派出所。(記者彭健禮攝)

2018/01/12 18:4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酒後駕車的公共危險案件,天天上演,都會區派出所一天3、5件也見怪不怪,不過,苗栗縣大湖警分局觀霧派出所於9日處理一起觀霧遊憩區停車場停車碰撞事故,查出肇事駕駛37歲朱姓男子酒測值為0.70,依法送辦,成為觀霧所自88年有酒駕刑責施行來,第一起移送的公共危險案件。

苗栗縣大湖警分局觀霧派出所位於泰安鄉與新竹縣交界的雪霸國家公園觀霧遊憩區口,派出所的警勤區都是林務局的國有林地或林道,沒有民宅戶籍設立。前往的除了周邊的「友軍」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及林務局、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人員,其他幾乎都是登山健走的遊客。

觀霧派出所警力編制,包括所長在內為3人,扣除輪休,等同於大多數時間只有2名警力在所,主要業務為辦理入山證、協助遊客為民服務、急難救助及配合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執行「山老鼠」盜採盜伐等案件,員警要有酒後駕車的公共危險績效,可說是「緣木求魚」!

因此,自88年4月21日起,酒精超標駕車得負公共危險罪嫌刑責施行後,儘管山下酒後駕車案件頻仍,位處「化外之境」的觀霧所取締酒後駕車的績效,始終掛零。

不過,新竹縣37歲朱男9日開車與親友到觀霧遊憩區健走,下午3點多,準備開車離去時,他在遊憩區停車場倒車,未注意到後車輛後方動態,撞到另一輛小客車,且力道之大,將小客車的引擎蓋擠凹。

觀霧所員警獲報到場處理,發現朱男散發酒氣,疑似酒後駕車,將兩肇雙方帶回派出所偵辦,但因觀霧所內沒有配置酒測器,員警還得下山,向鄰近的新竹縣派出所借用,測得朱男酒精呼氣值為0.70,另一名62歲范姓駕駛酒測值為0,警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朱男送辦。

據警方了解,朱男因為山上天候寒冷,當天下午後又下雨,所以喝了自備的酒取暖。

大湖警分局交通組表示,觀霧所9日送辦的公共危險案件,是88年有酒駕刑責施行以來第一件,呼籲上山遊客切勿心存僥倖,遵守酒後不開車及相關交通安全法令。

朱男駕駛休旅車倒車時,不慎撞上另一輛小客車。(記者彭健禮翻攝)

朱男駕駛休旅車倒車時,不慎撞上另一輛小客車。(記者彭健禮翻攝)

小客車被撞得引擎蓋凹折。(記者彭健禮翻攝)

小客車被撞得引擎蓋凹折。(記者彭健禮翻攝)

朱男駕駛休旅車倒車時,不慎撞上另一輛小客車,觀霧所員警到場處理。(記者彭健禮翻攝)

朱男駕駛休旅車倒車時,不慎撞上另一輛小客車,觀霧所員警到場處理。(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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