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縱火燒15輛警車 法籍男二審仍無罪
被指放火燒警用車輛,法籍男子李廣榮去年底開庭前,帶3個混血子女出庭喊冤:「我沒放火」。(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5年間台北市松山派出所外,15輛警用汽、機車遭人縱火,現年42歲法籍男子李廣榮被指是縱火嫌犯,一審依證據不足判無罪,今高等法院仍判他無罪。
法籍男子李廣榮2013年曾因偷竊機車被松山派出所員警逮捕,隔年遭判刑5個月,2015年3月18日晨北市松山派出所外,15輛警用汽、機車突然起火燃燒,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行跡可疑,懷疑挾怨報復,縱火焚燒松山派出所的警用機車與汽車。
不過一審依證據不足判李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二審今仍判他無罪,可上訴;一審判決指出,警車遭明火引燃,但檢警搜得李男當時所穿衣物採樣化驗,都無汽油反應,李男於事發時在現場附近的舉動雖然古怪,可是欠缺足夠證據,判李男無罪。
去年底高院開庭前,李廣榮庭訊前喊冤說,他很衰被冤枉涉案,因此案纏訟2年,台灣老婆和他離婚,使得他須獨力撫養3個子女,很氣檢警栽贓他,而他目前沒有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希望法院能儘快判他無罪確定。
至於為何被當成嫌犯?李男說,他只是路過,沒想到這麼倒楣,警方只憑監視器,就認定他是嫌犯,希望早日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