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毒駕昏睡路邊 見警落跑反被壓制法辦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鳳山警方今表示,高市1名李姓通緝犯租用計程車,涉嫌毒駕精神不濟昏睡車上,警方好意上前叫醒他,意外查獲他是通緝犯,查扣毒品近300公克,警訊後除將他依毒品罪嫌送辦。
新甲所1月6日5時24分許接獲民眾報案,鳳山區新富路與新甲路口有1部計程車,開上人行道且煞車燈恆亮,警員徐湘玲、黃鉑年、潘孟俞於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現場處理。
警方擔憂駕駛發生意外,好意上前察看,欲開車門喚醒李姓駕駛人時,發現李男昏睡在怠速計程車上,且車內飄出一股異味,叫醒李男神情恍惚,盤查身分發現他是毒品通緝犯,從車上及身上搜出大量毒品及吸食工具。
警方表示,李男見警坦承施用毒品,並立即拔腿往外跑,所幸警方早有戒備,立即扯下李男倒地,卻造成雙方掛彩,經警方大聲喝斥,李男才停下動作,警方盤查身份後,發現李男是毒品通緝犯,徐姓女警手部、膝蓋受傷,請求線上警力支援。
警方於李男車內及身上搜出大量毒品,計有大麻25.3克、搖頭丸30.9克、一粒眠11克、海洛因5.5克、K他命26.2克、K他命咖啡包37包毛重189.3克、安非他命16.4克、毒品吸食器3只、K盤2盒、電子秤、手機4支及現金56700元。
警方表示,李男(38歲)有竊盜、毒品等前科,租用計程車1年半,坦承大前晚7時許,陸續施用海洛因、安非、K他命後,凌晨上路精神不濟,坦承持有毒品但否認販毒,供稱毒品留作自己吸食,警方懷疑李男不僅持有毒品更涉嫌販毒,警訊後將他依毒品罪嫌送辦,另開出毒駕罰單1萬5千元至9萬元,全案擴大偵辦中。
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黃元民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6條1項規定,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可處罰1500至3600元罰鍰;另車行違規出租計程車給非運將駕駛,將由監理所依公路法第77條開罰9千至9萬元。
黃元民指出,監理所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1至3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呼籲民眾守法,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