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牛油團訟將上訴 消基會力求二審翻盤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律師認為,判決理由內以「區區(第三行)」二字形容消基會表單,顯然是「太瞧不起」(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消基會為285位消費者向頂新集團、時任董事長魏應充,以及6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提起團體訴訟,連帶求償3200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以「所有被告均無疏失」,去年12月29日判決駁回。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律師詳閱判決書後認為,本案判決顯然受到刑事一審無罪結果影響,另也與最高法院刑事庭日前決議、「產品一旦有攙偽、假冒不須討論是否有害於人體...」相悖,近日將上訴二審。
徐則鈺下午受訪時直言,彰化地院前年11月27日判決魏應充等6人無罪,「顯然影響本案判決結果」。
徐則鈺接著說,最高法院前年12月所做決議認為,「產品一旦『攙偽、假冒』或『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皆可依違反食安法論處」,基金會基於刑事應被認定有罪,被告自然須負賠償責任,自然認為勝券在握,如今卻須面對民事一審敗訴結果,不過也預告將於二審持續努力,捍衛所有消費者權利。
至於判決書理由,令徐則鈺為消保處抱不平的是,內容明確寫到,「...自不能已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指消保處)所公告、區區一紙內容未經驗證之表單,遽認頂新製油...生產製造攙有不能供人食用油脂之牛油」,他認為以「區區」二字形容該處表單,顯然是「太瞧不起。」
回顧民事一審消保處敗訴理由為,無法證明頂新食用級原料牛油,不是取自健康無病的動物遺體,同時沒有證據證明,牛隻自飼養到萃取過程中有不符規定之處,更無法證明頂新精煉加工油品有不能供人食用情形,因而駁回原告請求,判決頂新、魏應充以及使用該油品的6家廠商不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