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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交事件」上車須知! 律師提醒做這3件事恐觸法

6女戰7男群交事件持續延燒,PTT八卦板儼然成了鄉民們徵求事件相關圖影的地方。(擷取自《Dcard》)

6女戰7男群交事件持續延燒,PTT八卦板儼然成了鄉民們徵求事件相關圖影的地方。(擷取自《Dcard》)

2017/12/28 16:0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6女戰7男「性愛群交趴」在網路上越炒越熱,有自稱「碩士生」的網友指出,自己在肉搜3天後順利找出6名參加群交趴的女主角臉書與IG帳號,並私下傳訊給推文索取的網友,結果馬上就有網路警察找上門,令他嚇得提醒其他網友別再轉傳相關圖影。

《蘋果日報》引述律師洪維廷說法,指本事件相關圖影在網路瘋傳,網友的部分行為已有觸法可能,首先是前述「碩士生」肉搜出女主角身分,還將她們的臉書與IG帳號傳給鄉民,使其真實身分可供辨識,已可能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並有刑責。

其次是散佈猥褻物品的部分,洪維廷指出,由於目前實務上見解多以女性是否露3點、足以引起性慾等標準來判斷,而攝影師貼出的活動照片均未露3點,應不符合猥褻物品定義。然而他也提醒,若有網友取得露出3點的「無碼圖」公然張貼於論壇、群組,或隨意私訊散佈,就可能涉嫌散佈猥褻物品。

洪維廷進一步指出,若該攝影師辦理群交趴有收費營利之實,可能就違反了刑法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恐遭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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