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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年底重頭戲 高院明宣判68人

圖為103年9月20日,警方將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多名嫌犯移送至北檢複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圖為103年9月20日,警方將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多名嫌犯移送至北檢複訊。(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12/27 21: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轟動全國的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檢方已陸續依殺人、傷害致死、聚眾鬥毆等罪,起訴富少曾威豪等70多人,除少年犯外,高等法院明將一口氣宣判68名被告所涉刑責。

據了解,由於多位被告已私下和被害人薛貞國妻子和解,分別被判8年半和9年的主嫌曾威豪、劉芯彤夫婦在9月底最後一次庭訊也當庭向薛妻道歉,劉芯彤去年還替曾威豪產下1女,預料高院明天宣判刑度,不少被告會較一審來得輕。

高院審理期間,曾威豪、劉芯彤只承認聚眾在場助勢,否認涉將刑警薛貞國傷害致死罪,而被依傷害致死罪判8年4月的萬少丞委任律師指出,萬少丞雖和夜店安管人員起衝突,但未和薛貞國有肢體接觸,和薛的死無因果關係,請求高院考量萬已和家屬和解,給予緩刑。

這件店殺警案發生在103年9月13日凌晨,曾威豪及當時的女友劉芯彤在台北市信義區ATT 4 FUN夜店「SPARK」,與夜店安管起衝突,劉打電話找蕭叡鴻通報撂人,休假中接獲通知的薛貞國偕同警員莊瑞源一起到現場排解,薛貞國竟遭亂拳及紅絨柱痛毆致死。

曾威豪等被告認為判刑太重、檢方則不服多名被告被輕判,結果全部66名被告均上訴高等法院,另有2名被告隨後亦併案到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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