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酒駕無照加重罰最高可罰12萬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酒駕又無照駕駛者,最重可罰12萬元。(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通過修法,其中初審通過增訂酒駕遭吊銷、吊扣駕照仍無照駕駛者,將加重罰款,從現行開罰6千至1萬2千元提高至9千至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最高可罰12萬元。
台灣酒駕事件頻傳,造成許多死亡和重傷案件,許多駕駛者酒駕被吊銷駕照後仍無明顯悔意,還繼續無照上路。立委認為酒駕的危險性本來就很高,酒駕還不知悔改的無照駕駛更必須加重罰則,提案修法加重處分二分之一,盼能降低酒駕無照事故的發生。
今由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在場立委無異議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違反第35條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尚未考領前,或吊扣駕照而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除依第4項規定處罰外,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外,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曾違反本條例第35條導致駕駛執照經吊銷或是吊扣期間,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開罰6萬到12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