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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約上旅館嘿咻 男子與少女「老婆」做愛被起訴

    相約上旅館嘿咻,男子與少女「老婆」做愛被起訴。(情境圖)

    相約上旅館嘿咻,男子與少女「老婆」做愛被起訴。(情境圖)

    2017/12/07 11:23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21歲余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未滿16歲的國中妹小花(化名),還親暱稱對方「老婆」。今年5月余男邀約小花到桃園開房間,2人直驅旅館嘿咻,余男涉嫌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余男提起公訴。

    警方調查,余男今年5月10日上午7點多透過LINE問小花要不要出來,她說好,2人在桃園市桃園區見面後,余男問她要不要做愛(發生性關係),她說好,開房費由余男支付,但到檢方偵訊時,小花改稱房費是2人均分,忘了用什麼方式支付。

    檢方偵訊,余男坦承犯行,檢方訊後考量,2人相約純粹就是為了發生性關係而見面,並非援交,且2人對話紀錄未顯示余男欲支付任何代價換取與小花發生性行為,無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條例,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余男因涉嫌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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