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互告誹謗 雙方都獲不起訴處分
2017/12/06 11:48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察局楊梅分局交通組長劉邦誠,8月3日受理市民楊榮雄陳情案件,雙方互告毀謗,桃園地檢署認為楊榮雄批評警方言詞雖然尖銳,尚屬「合理評論」,另劉邦誠查無口出穢言事實,兩人都獲不起訴處分。
楊榮雄是於8月3日下午到楊梅分局交通組陳情,由劉邦誠受理;劉邦誠認為,楊榮雄提及「你們警察就是違法、瀆職、偽造不實文書、應該要加強取締騎樓違停、不然就是違法」,屬於公然侮辱,堅持提出告訴。
楊榮雄於檢方偵訊時表示,並無指責警察未嚴格執法、偽造文書等,檢察官吳靜怡認為即使楊榮雄的言詞如劉邦誠所說,雖然用詞尖銳、態度也不和善,但其評論用語仍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不構成毀謗要件。
另楊榮雄認為劉邦誠以「幹、操你媽、他媽的」等言詞怒罵他而提告;檢察官傳訊多位證人發現,僅聽到楊榮雄指著劉邦誠說「你罵我幹你娘、我要去投訴」,另劉邦誠則是要楊榮雄「不要在這邊說這種幹話」,就查無其他辱罵言語,雙方互告誹謗罪都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