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民代勾結教授賄選 判刑3年半定讞
金門高分院認為,楊萬山曾擔任鄉民代表會主席,有相當智識程度,在地方也有人望,竟侵入校園行賄,污染純潔校風,不尊重民主政治的選賢舉能精神,行為不足取,因此判刑3年6月。(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金門縣金寧鄉民代表會主席楊萬山參選縣議員期間,透過金門大學助理教授沈鈺澄,以1票5000元代價,向設籍金門的學生和畢業生買票,最高法院痛批楊男侵入校園賄選、污染校園,依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楊後來雖順利當選議員,已因賄選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失去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楊萬山2014年參選金門縣議員,同年9月間打電話找沈男到金寧鄉民代表會主席辦公室討論選舉事宜,雙方決定由沈向金門大學學生及設籍在金門的畢業生賄選,沈以贊助該校壘球隊經費名義行賄,要求對方投票給楊,但遭拒絕。
楊萬山同年11月間要司機到競選總部拿15萬元,其中6萬元交給沈男,檢調接獲檢舉到金門大學沈男辦公室搜索,當場查扣賄款。
金門高分院認為,楊萬山曾擔任鄉民代表會主席,有相當智識程度,在地方也有人望,竟侵入校園行賄,污染純潔校風,不尊重民主政治的選賢舉能精神,行為不足取,因此判刑3年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至於同案被告沈鈺澄二審遭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因未上訴已告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