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農會賄選案 理事長賴朝進、常監陳相儒判刑
樹林農會理事長賴朝進及常務監事陳相儒。(取自樹林農會網站)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樹林農會現任理事長賴朝進及常務監事陳相儒,選舉期間涉以每票30萬元行賄農會代表,為避免跑票,還在選舉當日,找來代表到某新北市市議員服務處「練習投票」,要求圈選在號次及姓名上辨識,新北地院依違反農會法,判賴朝進11月、陳相儒9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相儒原本是第17屆樹林農會理事長、賴朝進是常務監事,因農會法規定,連選僅可連任一次,2人在選前即表示欲搭檔參選第18屆理監事選舉,只是職位對調。
2人以每票30萬元行賄5名農會代表,要求支持或放棄參選,其中3人婉拒;2人為穩固行賄結果,賴朝進還在選前打電話指示:「3號你就蓋在3阿拉伯數字3 的上面」、「我才知道這票你蓋的!」選舉當日,2人還邀集代表到某新北市議員服務處「練習投票」,由賴朝進指導大家該如何圈選,以辨識是否跑票。
法院審理時,賴、陳均否認犯行,法官不採信斥責2人漠視賄選禁令,提供鉅額賄款買票綁樁賄選,嚴重敗壞社會及基層農會選舉風氣,損害農會選舉公平性,助長賄選歪風,且2人曾於14屆農會選舉時,有招待旅遊、住宿、餐宴賄選犯行,可見未能記取前案教訓,更變本加厲,以鉅額現金買票,分別判刑11月及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