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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鄧文聰高價購入西門町房地 幸福人壽敗訴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11/15 16:2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一審重判28年、二審改判26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幸福人壽還指控,鄧文聰等3位主管以高於市價的每坪490萬元,花近1億元購入北市西門町洛陽街房地產,訴請鄧等3人應連帶賠償價差1179萬餘元,高等法院認為,西門町房地產逐年上漲,很難認定鄧等人故意賤賣房地產,判決幸福人壽敗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幸福人壽目前已被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小組接管,幸福人壽指出,前董事長鄧文聰、副總李廣進、協理潘善建各自負責評估、督導和核定投資案,但鄧等3人在101年間未審慎評估土地真實狀況、合理價格和整合開發成本等因素,卻以高出市價的每坪490萬元、總價為9800萬元的價格購入北市西門町洛陽街房地。

同年底,幸福人壽委託專業單位鑑價,認為鄧文聰等人本案房地產買貴了,經會計師查帳後,將這筆房地產認列損失1179萬6452元,幸福人壽遂向鄧等人求償。

高院認為,本案房地產後來估價,高於鄧文聰等人購買時的9800萬元,顯示土地價值呈逐年升高趨勢,有整合開發潛力,鄧104年3月間,曾表示願以9800萬元買回,但幸福人壽仍連同其他資產標售給國泰人壽,已無法確認本案房地產處分後的價格,因此難以認定鄧等人賤賣房地產、導致幸福人壽受到實質損害。

鄧文聰等人另被幸福人壽提告以高於市場行情的每坪470萬元、以近2億元購入北市西門町西寧南路房地產,訴請鄧等人應連帶賠償價差5420萬元,高院今年5月也以類似理由駁回、判決鄧等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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