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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PO性愛影片 60歲惡男被訴

60歲汪姓男子與女子交往,卻在分手後在臉書上張貼2人的性愛影片,被新北地檢署起訴。(記者王定傳攝)

60歲汪姓男子與女子交往,卻在分手後在臉書上張貼2人的性愛影片,被新北地檢署起訴。(記者王定傳攝)

2017/11/13 19:3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60歲汪姓男子因某立委候選人餐會結識女子小美(化名),發生10多次性行為,不料,因小美欲斷絕聯絡,汪男竟將2人所拍攝的性愛影片PO上臉書,新北地檢署今依散布猥褻物品罪將汪男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外,汪男被小美指控以性愛影片逼迫性侵部分,檢方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丈夫是警務人員的小美指控,她與汪男於104年間因選舉活動結識,隔年在某立委候選人餐會時,汪男趁她酒醉把她載到摩鐵性侵,還以手機拍攝過程,事後更以此威逼:「不跟我做愛,就要把這些照片外傳」。

小美說,由於汪男以此威脅,導致她遭多次性侵,後因她不願就犯,汪男竟於去年12月間把影片PO上網。

汪男坦承將猥褻影片PO網,否認趁酒醉時性侵及拿影片威脅發生性行為,辯稱是你情我願。

檢方調查,小美指述不一,且無法指證性侵時間、地點,另勘驗影片,小美明顯知道汪男正在拍攝,但她沒有反對或面露不悅,甚至配合拍攝,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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