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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抽菸尾隨國中女生3度露鳥 法官判暴露狂有罪

楊姓男子尾隨徒步返家的女生3度靠近「露鳥」,台中高分院二審依公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圖取自台中高分院官網)

楊姓男子尾隨徒步返家的女生3度靠近「露鳥」,台中高分院二審依公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圖取自台中高分院官網)

2017/11/13 16:4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楊姓男子有2次妨害風化前科,今年1月台中市北屯區尾隨穿制服徒步返家的女國中生小芳,在巷弄內3度靠近小芳「露鳥」,嚇得小芳跑回家躲避;法院審理時,他辯稱邊騎車邊抽菸,躲避警方取締而在巷弄內徘徊,並無猥褻之舉,法官卻認為,監視器顯示他在巷弄內並未抽菸,更可疑的是,單純買麵粉,何需繞路至少500公尺,台中高分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今年1月10日傍晚5時許,騎機車戴安全帽,在北屯區后庄路1046巷內尾隨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沿四平路387巷到四平路417巷,在巷弄內3度靠近小芳,拉開褲子拉鍊「露鳥」,飽受驚嚇的小芳跑回住處躲避,警方依路口監視器調閱車牌,將楊男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芳指證猥褻男就是楊男,他全盤否認,台中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楊男不服上訴二審,他不否認監視器畫面拍到他在巷弄內徘徊,但堅持沒有猥褻之舉,監視器並未拍到「露鳥」等猥褻畫面,他還拿出一張有日期、但無購買時間的統一發票,宣稱當時去北屯區昌平路的商店買麵粉,一邊騎機車一邊抽菸,為了躲避警察取締,才會鑽入巷弄內徘徊。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依楊男住址比對地圖,要買麵粉,只需要從東而西,走北屯區松竹路經昌平路即可抵達,何必繞到商店西方約500公尺外的后庄路1046巷?還在巷弄內徘徊逗留5分鐘之久?另外,監視畫面又顯示,他在巷弄內嘴巴與手上都沒有香菸,顯示他說謊,駁回上訴,維持6月徒刑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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