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天王」柯賜海投資糾紛涉偽造文書 高院判7月
「抗議天王」柯賜海與劉姓女子成立聯立光電公司,後來發生投資糾紛,劉女不滿柯未退還180萬投資款,還將公司股權移轉給自己親友,控告柯涉嫌偽造文書,柯堅稱無不法,高等法院今仍判柯7月徒,。(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抗議天王」柯賜海與劉姓女子成立聯立光電公司,後來發生投資糾紛,劉女不滿柯未退還180萬投資款,還將公司股權移轉給自己親友,控告柯涉嫌偽造文書,柯堅稱無不法,高等法院今仍判柯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還可上訴。
柯賜海今未出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對此判決看法。
判決指出,柯賜海涉於2010年向劉女表示LED市場利潤豐厚,遠景看好,劉女因此同意把她名下的品芳苑公司改名為聯立光電科技公司,資本額也從原本的25萬元虛增為5000萬元,而劉女付給柯240萬元,就可取得1/5公司股權,相當於1000萬元出資額。
劉女指稱,她後來覺得虛增資本額不妥,擔心吃官司,因此2011年與柯協議欲拿回240萬元並退出聯立公司,但柯只給她60萬元,卻偽冒簽名蓋章將她名下9/10股份轉讓給劉姓男子,柯另將剩餘1/10股份轉到自己名下,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柯賜海否認涉偽造文書不法,辯稱轉讓股份之事都有經過劉女同意,但一審不採信,今年5月依偽造文書罪判柯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柯多次抱著年幼女兒出庭,仍否認不法,合議庭認定柯說詞不實,今依偽造文書罪改判柯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