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火警導因行動電源短路起火 女員工涉公共危險不起訴
2017/11/06 12:32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今年6月7日下午4點多,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街一處公司宿舍建物發生火災,消防局鑑定導因於行動電源短路起火,住在宿舍的2位江姓女員工涉嫌公共危險被送辦,桃檢發現,引起火災的行動電源,應不屬2人的物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火災發生後,消防隊員進行火場鑑識,發現起火點是客廳沙發下方的行動電源,已經嚴重受熱、變色、碳化。
2位江姓女員工雖坦承使用行動電源,檢方調查,她們使用行動電源時,都會將行動電源放在沙發扶手。但引起火災的行動電源,卻是在沙發下方,研判引起火災的行動電源,確如2人所說「不知道是誰的」,無法證明2人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