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佯稱建商詐騙10女近2000萬 法官重判7年
張姓男子涉嫌詐騙多名女子,台中法院法官判處7年2月及得易科罰金7月徒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9歲男子張志遠長期住台中市亞緻飯店,外表光鮮亮麗,同時周旋在多名女子身邊騙錢花用,張男佯稱「開建設公司」、「榮總醫師」、「外商主管」等身分,以挖東牆補西牆方式,從101年至105年間騙財9人達1700萬餘元,這次踢到鐵板,台中地院法官判處7年2月及得易科罰金7月徒刑,而第10名受害張女被騙110萬元,檢方來不及追加起訴,另行偵結起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105年11月間張嫌對楊女佯稱,他開建設公司,上海也有婚紗事業,但皮包遺失需補辦,補辦期間急需用錢,在11月4日至9日這5天期間,開口向楊女借錢、買名表刷卡,總計支出105萬,最後一筆要交款時逮捕。
另李姓被害人,張嫌佯稱他是3家服飾店老闆,好友的房子被查封,他想要幫忙繳房貸並將房子買下,他手邊有300萬基金即將贖回,等贖回及房子過戶後,他就可以出售還款,李女在103年7月至105年9月間總計匯出1190萬元,最後發現張男謊話連篇,房子在哪裡都沒看到。
105年7月間張嫌與文姓女子交往,佯稱他是某建設公司老闆之子,上海有婚紗事業,他長期住在亞緻酒店,交往期間說皮包遺失需要錢及補辦,補辦期間急需用錢,同月2至10日之間,每天向文女開口借錢、花錢,文女一筆一筆給他29萬、21萬、21萬、20萬、15萬、25萬、50萬、70萬、33萬5千元,總計給他284萬5千元,有去無回。
其他還有鄭姓、鄒姓、廖姓、程姓等女子受騙數萬至數十萬元,甚至亞緻飯店何姓、林姓2員工也被他騙走15萬餘元。總計9人受騙1758萬餘元,台中地院判決7年2月及得易科罰7月徒刑;檢方隨即偵結一件張女受騙110萬元,來不及追加起訴,另行起訴。